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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等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深圳兆能少数股东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的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

有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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