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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市场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经核查,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069号)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核查,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至2019年度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044号)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信石信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龙签署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

八、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伟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

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谈 侃 王 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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