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8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