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4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根据《落实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