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申请两笔综合授信:(1)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期限36个月,该笔授信用于公司扩大眼用制剂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期限12个月,该笔授信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就上述银行授信,同意以公司其3处房产(产权证号为: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12342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71720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71742号)及6处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棋盘山国用[2012]字第001号)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7,993.78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合计9,170.98平方米。
授权程亚男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