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艳红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艳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兴齐眼药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修订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等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