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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3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名。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9,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709,80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手续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245.00万股调整为243.00万股,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

6、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合计回购注销6.4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7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6.46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43,000股减少为82,365,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243.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236.54 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合计回购注销3.2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9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3.2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365,400股减少为82,332,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236.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233.26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7月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2、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类型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7,914,866.71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4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其个人本次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合计705,000股; (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即4,800股,不可解除限售的1,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9,8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5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名。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9,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张少尧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00060,0000
高 峨董事、副总经理200,00060,0000
程亚男董事、财务总监200,00060,0000
杨 强董事、研发总监150,00045,0000
黎春华董事60,00018,0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1人)1,560,000466,8001,200
合计2,370,000709,8001,2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6,651,77430.2531%-709,80025,941,97429.44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444,10869.7469%709,80062,153,90870.5526%
三、股份总数88,095,882100.0000%088,095,882100.00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次变动后尚有1,2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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