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5)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55.50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8,555,08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