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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3-05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2,718,908.67
减:2023年半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支出22,724,003.46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15,201,370.10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7,522,633.3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874,452.51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02,869,357.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75820188000368726302,869,357.72专用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1,112,025.38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0,450,927.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661,097.44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22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2,869,357.72元,均存储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187.0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72.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612.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注】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18,130.0012,974.641,520.145,030.0138.7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39,186.0028,043.27752.266,582.0523.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22,684.0017,000.0017,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0,000.0058,017.912,272.4028,612.06
合计80,000.0058,017.912,272.4028,612.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为优化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公司与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于2023年1月正式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并竞得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南智慧三街东-1地块。公司拟将该项目部分土地用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原因(分具体项目)二十次会议,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 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51,112,025.38 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0,450,927.9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661,097.44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22 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根据2022年1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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