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敞口授信额度2,85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含),授信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专利权质押亦不构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本次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基本情况
序号 | 专利 类别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法律状态 |
1 | 发明 专利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种含有环孢素的眼用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用途 | ZL 201910692970.5 | 授权(2021/01/15)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一种密封完整性检测对照品转运盒 | ZL 202223451779.8 | 授权(2023/6/16)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外观设计专利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盒(滴眼液) | ZL 202030404627.X | 授权(2020/11/24) |
三、本次质押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专利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质押专利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次质押的专利将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