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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履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2023年,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2023年4月26日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01 提名曲晓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 提名李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作出了相关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行程过程,切实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并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核查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87名激励对象的612,08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2,08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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