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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共4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容大感光2018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重组完成前0.320.35
重组完成后(备考)0.430.39

本次交易前,公司2018年、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股和0.32元/股,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8年、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9元/股和0.43元/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得到增厚。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

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上市公司存在因股本、净资产规模增大而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三、 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平。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6)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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