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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调整了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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