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用途以及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78号)的要求,因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在深圳与上海购置厂房或办公楼,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用途承诺
本公司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均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出租或出售,不会变相投资于房地产。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1、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入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收入;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