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6年12月12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2元。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6,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0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705号《验资报告》验证。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73.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66.48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2018年3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通过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方式,以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0,501万元在武汉网安基地建设武汉子公司办公楼实施研发运营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
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原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的计划变更为在武汉网安基地自建办公楼,募投项目“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原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的计划变更为租赁方式,各项目实施期限延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0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 | 7,799.06 | 6,398.27 | 82.04% |
2 | 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 8,121.26 | 6,645.21 | 81.82% |
3 | 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3,927.42 | 3,927.42 | 100.00% |
4 |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2,818.74 | 2,203.63 | 78.18% |
合计 | 22,666.48 | 19,174.53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均涉及在武汉网安基地自建办公楼实施。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武汉研发中心办公楼建设实施进度较预期有较大延迟。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
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