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0 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