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薪酬方案
1、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从公司领取报酬。
2、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报酬,报酬包括基本薪酬以及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除上述所述薪酬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薪酬。
3、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如下:
姓名 | 职务 | 津贴(单位:万元/年) |
王渝次 | 独立董事 | 8.00 |
杜美杰 | 独立董事 | 8.00 |
张文亮 | 独立董事 | 8.00 |
董事长詹榜华日常发放的薪酬(含交通通讯补贴)标准为67.13万元/年,实际领取的薪酬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当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其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