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选举,会议选举了郭晓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截止本公告日,郭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晓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郭晓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郭晓红,女,出生于1979年8月,河南新乡市,大专学历,财务管理专业。曾任职西安市公安局三处保安培训中心,2003年至2005年3月在西安晨曦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管部任文员,2007年至2012年在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任信息员,现任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综合管理中心信息员。
截至目前,郭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郭晓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