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 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2、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李霞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熊代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对象王久长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3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8.53万股调整为534.18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5名调整为24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60万股调整为456.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77.93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监事齐娜女士与激励对象李雪岩先生是夫妻关系,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回避1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244名激励对象4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齐娜女士与激励对象李雪岩先生是夫妻关系,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回避1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