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近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归还4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将在规定期限内适时进行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