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9-08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2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729.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79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70,592,238.91元,2019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279,037.85元,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600,028.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755917325310110 | 募集资金专户 | 3,210,800.23 |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06062338 | 募集资金专户 | 47,540.41 |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8110801013000847170 | 募集资金专户 | 12,344.21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06246329 | 募集资金专户 | 329,343.15 | 浙江英飞特实施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合 计 | - | - | 3,600,028.00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承诺投资”。其中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服务于公司整体,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编制单位: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021.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7.9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287.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77.88 | 6,077.88 | 46.36 | 5,763.28 | 94.82% | 2018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 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否 | 29,443.12 | 29,443.12 | 181.54 | 21,023.85 | 71.40% | 2019年 | 1,088.92 | 否 | 否 |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 否 | 10,500.00 | 10,500.00 | 0 | 10,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流动资金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6,021.00 | 46,021.00 | 227.90 | 37,287.13 | 1,088.92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6,021.00 | 46,021.00 | 227.90 | 37,287.13 | - | - | 1,088.9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尚未达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7 月28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1,000.00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剩余9500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公司实施的“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实施的“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84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年7月27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400.00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剩余8,400.00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3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19年6月30日,剩余8,400.00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