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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良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陈良照)

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其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共1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陈良照111100

2、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会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发表意见的会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01.2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03.20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04.03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04.1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04.2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05.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07.16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0.08.2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1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11.2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会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发表意见的会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03.20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04.1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11.2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日常工作中,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积极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参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对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重点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和审议。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期内,重点讨论了公司换届时董事候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对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相关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与财务负责人、相关高管、外部审计机构等人员保持了密切的联系,经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良照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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