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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386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12,308.77元,母公司净利润13,203,839.0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886,087.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4,952,754.45元。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952,754.4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剧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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