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汕头市美联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4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冯育升、马北雁和纪传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产权清晰、合法的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南侧工业用地地块的编号为汕国用(2013)第60400007号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河渡村工业用地地块的编号为汕国用(2013)第60400008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长黄伟汕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