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联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4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19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正中珠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正中珠江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3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2 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亚太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就变更事项进行事先沟通,正中珠江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

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和市场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