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汕头市美联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9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段文勇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许燕升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之日。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