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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1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074,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1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决权的股份数为25,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0%;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王彩章和张韵雯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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