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7 号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合计金额为3,599.68万元的七笔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关联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公告》显示营新科技在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和自2019年11月28日起系你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发生于前述期间,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9月25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10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