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0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逐项回复,并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和2021年1月14日刊载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listing.szse.cn)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和《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