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8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15:00 至2019年5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港7号楼3层303室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6,015,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1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00,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6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01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01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