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熙菱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因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类客户,坏账风险相对较低,公司综合评估了近几年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应收款项客户结构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参考同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中以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执行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30%30%
3-4年80%80%
4年以上100%100%

4、变更后执行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30%30%
3-4年50%50%
4-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项目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项目(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9年半年度业绩影响为:减少计提坏账准备808.54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增加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26万元。

三、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