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交易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增加2020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2020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具有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时间: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