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之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