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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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