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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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