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29号厂房10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89,994,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4,170,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5,824,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6,224,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5,824,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94,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24,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陈昊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