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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廷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颜廷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廷礼,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7年7月,担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担任山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1999年7月至今,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担任青海中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4年3月28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出席方式是否就议案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5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6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8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12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亲自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3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亲自出席
2023年11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亲自出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参加与年审审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了解公司审计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公司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的认识与理解,关注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通过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1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并披露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自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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