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9年7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通讯方式参加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敬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