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潘丽莎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独立董事签字:
于鲁平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