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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会议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2号楼20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敬茂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9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2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3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7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7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7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4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赵小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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