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工作履历、专业素养、教育背景及管理能力等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格审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敬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永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卢洪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