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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3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50万股,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2.50万股。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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