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立功:
侯为满:
李红梅: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