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9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09:15-15:00。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0,338,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54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89,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3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89,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89,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36%。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6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7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8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9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 审议通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82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20%;反对51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海平先生、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
先生、韩伯睿先生、谢金桃女士、毕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选举李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表决结果:当选。
2.02 审议通过《选举孙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表决结果:当选。
2.03 审议通过《选举毕作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
表决结果:当选。
2.04 审议通过《选举孙艾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表决结果:当选。
2.05 审议通过《选举韩伯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
表决结果:当选。
2.06 审议通过《选举谢金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表决结果:当选。
2.07 审议通过《选举毕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韦利行先生、李红梅女士、侯为满先生、何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选举韦利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2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4%。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审议通过《选举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2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4%。
表决结果:当选。
3.03 审议通过《选举侯为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2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4%。
表决结果:当选。
3.04 审议通过《选举何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2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4%。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欢女士、范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选举丁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2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4%。
表决结果:当选。
4.02审议通过《选举叶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0,31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60%。
表决结果:当选。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