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
公司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意见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