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邓相军 | 宋英慧 |
张晓阳 | 苏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