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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4、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情况确认的议案》

5、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有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

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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