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迈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成垒 | 联系电话:021-2315434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丽君 | 联系电话:021-232193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16日成为诚迈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协议签订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16日成为诚迈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诚迈科技2020年一季报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导致其于2020年6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及时与诚迈科技沟通整改情况,加强对诚迈科技信息披露的督导工作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0年7月16日,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王成垒、刘丽君。 变更原因: 2020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诚迈科技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并于2020年7月16日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由海通证券负责诚迈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诚迈科技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自与海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海通证券承接万联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王成垒和刘丽君担任诚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诚迈科技2020年一季报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导致其于2020年6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诚迈科技已披露《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一季报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的说明暨董事会致歉公告》,说明了差异原因,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出现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参股子公司加强沟通,促使其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成垒 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