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桂爱平 | 王宏斌 | 胡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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