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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并参照同类销售、采购业务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董事王继平先生及其配偶刘荷艺女士、刘冰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王宏斌

年 月 日

桂爱平

年 月 日

胡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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